市民王先生等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所在小区的多层住宅准备加装电梯,他们想知道加装电梯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5.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9.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的;
10.职工本人因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六种重病、大病的;
1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低于规定标准的、破产企业公积金集中封存的(援助金);
1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13.自主缴存公积金的。
另据了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不在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的;
4.尚未还清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优先偿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相关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可持相关手续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柜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