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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4 18:59:00

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我省51家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个营业网点及离行式自助网点自年11月28日起正式启用存款保险标识。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公布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供公众查询。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是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通过

运用存款保险市场化的手段,为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注入内在动力,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审慎稳健经营,有效促进了全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介绍,即日起,配合存款保险标识启用,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存款保险知识深入千家万户、百姓人家。

存款保险标识图样及说明

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存款保险形象图案、“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存款保险标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进行单独使用或者对构成要素进行其他组合后使用。

存款保险形象图案的主色调为绿色,寓意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金融生态。图案主体为白色汉字造型“众”,寓意保护公众存款人,同时也组成大树图案,大树的三顶树冠象征存款保险的三大功能:保护存款人、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风险处置。图案的圆形轮廓寓意安全、保护、值得信赖,象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可以有效维护存款人信心和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标识简要问答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2.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作用?

自年《存款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制度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根据存款保险实施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助于储户特别是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基层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有利于维护银行业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3.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实施进展怎么样?

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成效初显。制度的出台和运行比较平稳,对存款人的保障持续保持在高位,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中小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上升,截至年9月,较制度推出时上升了2.5个百分点。年,初步实施了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机构适用较高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通过这种市场化的经济手段,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公平竞争。年以来,在加强风险监测、实施风险差别费率的基础上,依据《存款保险条例》探索对风险比较高的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报告风险,推动风险少发生、早发现、早处置。年以来,在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过程中,通过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和中央银行资金支持,依法实施收购与承接,最大限度保障存款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家。

4.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5.对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有不当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存款保险,您关心什么?

1.存款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2.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4.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5.《存款保险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存款保险条例》从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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